建地震預警管理法律制度——全國政協委員李小軍、劉春平建議
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地震學會秘書長、北京工業大學教授李小軍和全國政協委員、防災科技學院副院長劉春平在兩會期間共同提交提案,建議盡快在國家層面建立健全地震預警管理法律制度,對全國地震預警系統規劃建設作出規定,統一地震預警信息產出和發布管理,實現地震預警技術合法應用,為發揮減災作用提供法制保障。
據了解,地震預警是預防和減輕地震災害的重要手段之一。2005年,中國地震局開始著手規劃建設國家層面的地震預警系統。2008年汶川地震后,我國地震預警系統的建設和方法和技術研究得到大力推進。目前已建成和投入運行了京滬、哈大和京石武等十多條高速鐵路的地震預警系統,同時在福建、河北、四川等地區建設了地震預警試驗系統,國家層面的首都圈和蘭州地區地震預警示范系統也已建成并投入運行。這些預警系統已在一些地震中進行了試驗性的預警信息發布,展示了預警系統的可靠性和實用性。
自2015年以來,福建、甘肅、云南、遼寧、陜西等地相繼出臺地震預警管理政府規章制度,在地方立法上進行了探索。
李小軍表示,目前我國正在加快建設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計劃于2022年左右在全國形成地震預警產出能力。地震預警除了需要具備較高密度的地震監測預警臺網、快速有效的信息發布系統等支撐之外,還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為地震預警活動提供法制保障。
劉春平認為,當前迫切需要建立地震預警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是因為:
首先,要盡快填補立法空白。截至目前,我國尚無法律制度對地震預警系統的規劃建設、信息產出和信息發布等關鍵問題進行管理和規范。現行的《防震減災法》中沒有關于地震預警的內容,《突發事件應對法》只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作出一般性規定。
其次,要盡快規范信息發布。應通過立法明確其發布主體、發布權限和發布流程等,明確信息來源和標準的唯一性、排他性,以樹立地震預警信息的權威,降低震后社會恐慌風險。
再其次,要盡快有效組織應急處置和避險。通過建立地震預警相關法律制度,明確政府、社會組織和公眾根據地震預警信息采取的科學有效應急處置與避險措施,明確了有關職責或義務,以達到預防與減輕地震災害的目的。
|